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作者:政策小编发布时间:2024-03-18分类:地方级浏览:690评论: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4〕5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持续深入发展,进一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规范全过程管理,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质量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擅自要求工程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建设单位应将符合设计深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严禁擅自变更,涉及受力构件截面尺寸、配筋率,预制构件连接方式等变更的,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应选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工作。
(二)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不得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违法分包。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要求,预制构件布置、现场预埋件设置、节点连接等应有详细设计,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实现一体化正向设计,确需二次拆分设计的,拆
分图纸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通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单位应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专篇,对预制构件连接和预制外墙板的接缝防水等薄弱部位和环节进行细化设计。
(三)生产单位对构件生产质量承担主体责任。预制构件产品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其承接的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违规贴牌生产。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能力,对主要原材料以及与预制构件配套的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等进行质量检测。
(四)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钢筋套筒灌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防水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定期对构件生产单位生产质量控制进行复核,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套筒灌浆工序全覆盖的质量管理,实现预制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编制监理规划,明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中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体系、构件类型、施工工艺等特点编制构件生产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和合同约定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进行驻厂监造,对其隐蔽工程和成品进行全数验收,留存相应的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定期对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控制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问题构件进入施工现场。
(六)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实施质量检测工作,能够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的应全部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严禁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检测过程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预制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
(一)严格落实预制构件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钢筋、钢筋灌浆套筒等原材料应严格进行进厂检查,查验原材料的包装、外观等以及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进厂时按批次做好台账登记,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制构件用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简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二)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生产单位应加强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前置试验工作,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混凝土浇筑前应重点检查钢筋设置、连接套筒、预埋件、拉结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偏差及固定措施,并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浇筑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方式。预制构件可采用洒水、覆盖等方式进行常温养护,预制构件脱模时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15MPa,脱模后需要移动的预制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不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
(三)严格预制构件出厂检验管理。生产单位应做好出厂检验质量管理,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外露钢筋规格和尺寸、结合面粗糙度,以及灌浆套筒和线管线盒是否堵塞等内容,检验合格的预制构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单位应采用植入芯片或粘贴二维码等电子信息标注技术标识预制构件产品信息,实现预制构件生产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强化企业试验室建设。生产单位试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试验工作,应对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篡改检测试验数据、伪造检测试验报告。试验室不具备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三、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逐批进行检验和验收,完善台账管理,按照规定对预制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钢筋灌浆套
筒的预留位置、套筒内杂质、注浆孔通透性等进行检查,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将预制构件质量证明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严禁采购及使用无相关证明文件或明令禁止使用的预制构件。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进场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当无驻厂监造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灌浆料进场时,应对其抗压强度、竖向膨胀率、28自干燥收缩率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使用。
(二)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及设计保障。施工单位应组织装配式构件安装、灌浆、打胶等相关工人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培训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前应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工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明确质量目标和过程控制要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工人培训上岗情况及技术交底情况重点核查。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总体平面布置、预制构件布置、连接节点做法等内容的现场指导。当实际工况与原设计
不符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复核验算。
(三)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钢筋质量控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连接钢筋应埋设准确,连接与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构件连接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预留钢筋应采用专用模具进行定位,当定位钢筋中心位置存在细微偏差时,宜采用钢套管方式进行细微调整,当定位钢筋中心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应按设计单位确认的技术方案处理,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控制连接钢筋的外露长度,严禁随意割除预留钢筋。
2.叠合构件施工质量控制。叠合构件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叠合面上的杂物、浮浆及松散骨料,表面干燥时应洒水润湿,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叠合构件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并校正预制构件的外露钢筋。叠合构件混凝土浇筑时,不应移动预埋件的位置,且不得污染预埋外露连接部位,应采取由中间向两边的方式浇筑,叠合构件与周边混凝土结构连接处,浇筑混凝土时应加密振捣。叠合构件应在叠合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支撑或承受施工荷载。
3.竖向构件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安装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构件或单元进行试安装,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序及工艺;安装前应复核构件安装位置、节点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等,应按工序要求检查已施工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安装前应在预制构件和已完成的结构上测量放线设置安装定位标志;吊装机具应满足吊装重量、构件尺寸及作业半径等施工要求,并调试合格。竖向构件安装前,应清理接合面使其清洁;构件底部接缝材料(坐浆层)的强度不应小于被连接的构件强度,接缝厚度不应大于20mm;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灌浆前,应对接缝周围进行封堵或分仓封堵。竖向预制构件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上部斜支撑的支撑点距板底距离不宜小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斜支撑应与构件可靠连接。
4.竖向构件连接施工质量控制。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钢筋套简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同一牌号每种规格钢筋制作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灌浆质量以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灌浆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DB37/T5162有关要求,当施工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当环境温度低于-5℃不应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料拌合物应在制备后0.5h内使用完毕,灌浆作业应确保套筒内灌注饱满并及时封闭,宜采用专用堵头封闭,封闭后灌浆料不应有任何外漏。灌浆料拌合物以每层为一个检验批,每工作班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40mm×160mm长方形标准养护试件。灌浆作业完成后12h内,构件和灌浆连接接头不应受到振动或冲击作用。预制构件连接部位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吊装施工或拆除支撑,严禁灌浆施工滞后。预制构件的损伤修补应制定专项方案并应经设计认可后执行,修补完成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四)加强套简灌浆连接质量控制。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验人员采用内窥的方式检查套筒内的钢筋插入情况并记入施工记录,其中首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100%检查,其余楼层应抽查10%且不少于30个套筒。灌浆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灌浆是否饱满进行监测控制,确保接头灌浆密实饱满,宜采用埋置传感器方式检测套筒灌浆饱满度,首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套筒灌浆饱满度应全面检测,每个预制构件均应设置传感器进行饱满度检测,每个预制构件传感器的埋置数量不少于该构件套筒数量的30%,且不宜少3个;其余装配楼层的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应按层抽取,检测楼层抽取数量不应少于装配楼层总数的20%,每层传感器埋置数量不少于该层套简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10个。当现场灌浆施工未埋置传感器时,应采用局部破损的方法检测套筒灌浆饱满度,随机在每层抽取一个点进行检测,如不符合要求,按照《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有关规定选取样本容量进行抽样检测。
套简灌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形成灌浆施工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全程旁站见证,并对每个构件安装及套简灌浆施工质量进行确认,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应经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施工、监理单位应留存包含灌浆部位、时间、过程及检验内容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有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如发生检查记录与影像资料丢失或无法证明工程质量的情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此处施工质量采用内窥镜方式观察、X射线法检测、直接破损观察或其他方法进行实体检验。
(五)建立首段施工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施工段进行预制构件首段施工,施工时应重点关注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节点、预制构件之间连接节点、预制楼梯支座处的施工质量控制,明确预制外墙板接缝处、预制外墙板和现浇墙体相交处、预制外墙板预留孔洞处等细部防水和保温的施工工艺,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和生产单位对其质量进行验收,对外观质量、位置尺寸偏差、连接质量、接缝防水施工质量、预留预埋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四、强化工程验收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验收工作,加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严格落实灌浆料、灌浆套筒
连接接头等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首段施工、预制构件节点连接、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等关能工序、关键部位及灌浆施工过程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加强对安装、灌浆、打胶等环节的监理力度,留存相应的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所有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的隐蔽施工,须实行举牌验收。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验收内容、结论、参与人员等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存档,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五、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应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加大对装配式混凝士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监督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对施工现场的灌浆料、灌浆套筒饱满度进行抽测。
检查中发现关键环节施工、监理把关不严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工程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相应检验批进行结构鉴定检测,发现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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