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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一哥陳发布时间:2024-10-24分类:地方级浏览:157评论:0


导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鲁建培注字〔 2024 〕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4〕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链条查处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秩序,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我省住建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用工企业。本企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自查情况;假证问题和涉假线索报送情况。

(二)培训机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出具虚假培训学时证明等问题自查情况。

(三)考试机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纵容或参与考生作弊问题自查情况;交钱包过问题自查情况;考试走过场问题自查情况;勾结倒卖证书问题自查情况。

(四)继续教育机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大纲(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继续教育学时不足问题自查情况;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问题自查情况。

(五)市级主管部门。1.“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建设情况。2.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执法检查情况。3.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情况。4.采取核验基本条件、调看监控视频、对学员和考生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 对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全覆盖、全流程检查情况。5.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6.对非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报考、作弊替考、交钱包过、考试走过场、勾结倒卖证书等问题检查和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违规问题情况。7.深挖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和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对照检查内容,综合运用查阅视频、照片、签到等档案资料和异地交叉检查、实地督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3个督导检查工作组,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任组员,每组负责检查2个设区市(分组情况见附件),每个设区市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

(二)各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对接被检查设区市,明确时间及行程安排,于11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并报送。

(三)暂未列入本轮督导检查范围的设区市,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前期自查自改、市级检查情况,针对重点群体、特定对象,系统性的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前期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于11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经相关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省级督导检查是落实应急管理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39号)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系统治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市要把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作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突出重点群体,紧盯关键环节,压实层级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本次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假证产生及危害。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相关单位,并对下步整改落实提出要求。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督导检查发现的涉假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督导检查工作组中设区市专家在督导检查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其工作单位负责。

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督导检查联系人及电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韩景明,电话:0531-51765162;电子邮箱:xinhengwu@shandong.cn;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刁文鹏,电话:0531-51765529;电子邮箱:dwp@shandong.cn。

 

附件: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分组安排.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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