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水总〔2024〕32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完成《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已经我部审查批准,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环境保护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包括《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1993〕63号)、《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 359-2006)、《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水总〔2007〕118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的概(估)算编制规定和系列定额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水利部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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