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2-23分类:地方级浏览:263评论:0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维护全省检测市场秩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和验收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和检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要求的逐步提升,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检测项目日益丰富,检测范围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检测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低等问题日益凸显。
2022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在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3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明确指出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9个专项资质,并按资质类别分别对检测机构主要人员、仪器设备、环境场所、管理体系、检测项目及参数等要求做出了规定。2024年7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
二、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6月中旬,向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部分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定向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7月底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2024年上半年,依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不断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7月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9月份向厅有关处室征求意见建议,形成报审稿,并报法规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30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六章53条及2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开展检测活动资质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等,对其他各章节的要求具有概括和指导的作用。
第二章为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共10条,主要明确检测资质分类、申报资质基本要求、申报资质相关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程序以及资质的延续、变更、重新核定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为检测活动管理,共26条,主要明确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基本要求,检测委托、见证取样送检、现场见证检测等检测活动主要环节的行为规范,检测视频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检测信息化管理、跨省承揽业务、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10条,主要明确属地监管职责、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结果报送、信用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1条,主要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政策解释机关与施行日期。
五、政策要点
(一)强化资质管理,明晰审批流程
一是将检测机构资质划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明确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变更、注销的流程和要求。二是明确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作为资质申报和审查时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检测能力的判定依据,确保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满足开展检测活动要求。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将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情况纳入资质许可条件,确保检测机构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落实检测责任,规范检测行为
一是完善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明确参与检测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二是规范检测过程中的计划、委托、见证取样、标识、送检、收样、试验检测、报告出具等检测活动。三是加强数字化管理,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建立检测数据、报告及影像资料记录与留存制度,与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和关键信息上传,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三)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强化信息化监管,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二是强化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核查电子证照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大信用信息应用,规定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作出处罚后,应当将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予以公开,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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