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通知
作者:一哥陳发布时间:2025-01-02分类:地方级浏览:27评论: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5〕1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措施落实见效,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将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的工作主线,通过督促参建单位完善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的管理,运用更加科学的监督手段、标准的监管流程,建立更加专业的专家论证队伍,为危大工程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补齐短板弱项,提升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一)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控体系,落实建设单位现场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牵头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转;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工程周边环境资料,保障危大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所需相关费用,牵头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危大工程安全责任。
(二)落实勘察单位安全管控体系。勘察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及勘察项目安全责任体系,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在勘察文件中如实说明工程勘探实际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
(三)落实设计单位安全管控体系。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设计对项目安全生产造成的重要影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列出可能涉及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建议,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四)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管控体系。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责任,根据危大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五)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管控体系。施工单位要落实危大工程管理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施工、工序验收等工作,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消除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三、完善现场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一)强化施工项目技术保障。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要牵头负责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批流程。方案实施前,应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督促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方案进行审核。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全面掌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中制定的技术措施,总体把握、及时跟进专项方案中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测管理。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
(二)强化专家论证技术保障。分专业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定期更新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鼓励有一线施工管理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入库。出台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强化对论证专家的管理。论证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问题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论证行为和论证结论负责,坚决杜绝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专家论证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平台。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平台,对危大工程实施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包含危大工程监督检查模块和危大工程清单库、论证专家库,实现对危大工程清单动态管理、论证专家遴选、论证专家管理、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备案、施工项目危大工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等功能,确保危大工程自源头辨识到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验收的全过程受控。
四、实施危大工程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进行充分辨识,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并上传至危大工程管理平台。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结合现场施工状态,及时辨识新出现的和已完成的危大工程,动态更新危大工程清单,并上传至危大工程管理平台。市区县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危大工程的总体把控,及时掌握项目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的最新动态,对新出现的危大工程督促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对已经施工完成的危大工程及时销项处理。
五、制定危大工程标准化监督流程,落实两项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一)建立危大工程问询核查制度。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进行首次安全监督、核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参照危大工程清单,逐一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大工程的数量、危险等级、实施时间,全面掌握现场危大工程的实施周期,并核实现场危大工程公告牌设立情况。同时要对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问询,确认是否有超危大工程,了解项目技术人员对危大工程的掌握情况,以便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建立超危大工程到位监督制度。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施工项目报备的危大工程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现场危大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超危大工程实施到位监督制度。凡存在超危大工程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开展一次到位监督。施工单位在超危大工程开始实施前,应通过危大工程管理平台向负责项目监管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报备,告知监督机构超危大工程具体实施部位、开始施工时间、计划验收时间、验收组人员名单等内容。监督机构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监督抽查。超危大工程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平台上传相关验收资料,内容包括验收时间、参与验收人员、相关验收记录及举牌验收资料,未经验收或未验收合格的危大工程严禁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理清底数(2025年1-2月)。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作为2025年安全生产的主线工作来抓,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统一调度,在春季大检查之前,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摸排检查,建立危大工程台账,春检之前报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技术部汇总。
启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危大工程方案论证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市征集超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对参与征集的专家进行登记和初步筛选。
(二)加强学习,提升效能(2025年2月)。举办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线监督人员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等,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效能。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2025年3-4月)。将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春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春季检查过程中,对监管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全数检查,对项目上存在的危大工程实现全覆盖检查,掌握每个项目危大工程的实施情况,尤其是了解现场技术人员对危大工程方案的掌握情况和现场的验收情况。要对每个项目进行风险评级,形成差异化监管台账,实施差异化监管。
根据建立超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相关工作要求,对初步筛选的论证专家进行专家委员会遴选,确定专家库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公布,制定并发布论证专家库及论证专家管理规定。
(四)协同推进,强化帮扶(2025年5月)。根据前期梳理的监管台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危大工程帮扶专班,结合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对管理力量薄弱的项目进行督导帮扶,并重点向“小、散、远”项目进行倾斜。
(五)促先树优,观摩推广(2025年6月)。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治理的情况,适时组织危大工程管控观摩活动,并表扬一批在危大工程专项治理活动中表现较好的项目,梳理推广一批优秀企业和较好项目的优秀管理做法。
(六)持续发力、巩固提升(2025年7-12月)。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查出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来源:济南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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