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供给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我省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发展实际,体现我省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提升住宅品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满足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
(一)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城市更新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市政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其他亟需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标准应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且在我省推广应用一年以上。
(二)发布实施后需要修订、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标准由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单位可从“2023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附件1)中选题申报,也可根据申报范围自拟名称申报。主编单位存有2020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标准立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编制项目。
(二)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要修订的,由原主编单位申报修订。鼓励同一领域、内容相近的相关标准修订整合成综合性、通用性标准。
(三)申报项目不得作排他性技术规定,不得指定或隐含指定特定技术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
(四)制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为基础,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重点说明与所编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阐述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地方特色及相关工程应用情况、申报单位自身能力等内容,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标准造价”专栏下载);
(二)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编写草案;
(三)涉及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提交《关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见附件2);
(四)已进行过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提交相关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前期复审结果中明确需要修订的标准,主编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将更换主编单位或予以废止。
(二)各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李磊、李红玉,联系电话:0531-51765516、51765515,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503室,邮政编码:250001,电子信箱:lilei7058@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
2.关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附件.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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