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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04-08分类:地方级浏览:889评论:0


导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23〕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

济建节科字〔2023〕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领域科技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集成应用,加强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开展我市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有关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类型

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的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在建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竣工。同时按照以下示范(试点)类型组织申报:

(一)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示范工程

(二)城市更新科技示范工程

(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四)中深层地热利用示范项目

(五)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示范项目

(六)智慧住宅示范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使用权(所有权)单位,鼓励联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以下程序共同申报:

1.申报单位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满足多类示范条件的,可在申报类型中注明多选。

2.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视情进行现场复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属地项目的审查、核准、上报,确保推荐质量。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时发电子版)。

联系人:王洪明,51703696。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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