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06-16分类:地方级浏览:792评论: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提升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房屋市政施工市场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见附件2),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评价,重点核查“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见附件1),筛选并核查存在房屋市政施工经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核查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类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文件要求,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及证书数量是否满足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工程合同价等规模配备标准;对于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核查,查询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期间人员配备情况或近三年“三类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证件挂靠等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等重点内容。
三、结果认定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合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二)基本合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三)不合格。1.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即认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2.动态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定为不合格。3.存在以下情形定为不合格:①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②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③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对于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有关要求进行跟进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开展自查,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除分包单位自查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二)部门核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要求8月15日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完成本市“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收集被查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清单(见附件3),填写《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市报送情况,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抽查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和施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核查台账,做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强化层级监督,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核查重点。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类人员”频繁变更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证不合一、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三)严格处理处罚。要严格检查标准,遵照核查程序,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6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抽查复核结果,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市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总结报告、情况汇总表、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工程清单,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信恒武、马明兴,联系电话:0531-51765169,电子邮箱:mamingxing@shandong.cn。
附件4: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5日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相关推荐
-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记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关于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 在鲁从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公示
-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发布《山东省隔震减震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关于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合规情况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创建项目的通知
- 关于计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的通知
你 发表评论:
欢迎- 地方级排行
-
- 1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技术能力基本要求手册》的通知
- 2关于公布2024年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二星级及以上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 3各省、自治区、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版本(241205)
- 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
- 5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 6关于征集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秀方案的通知
- 7关于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8关于公示2024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情况的通告
- 9济南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行政权力“全链条”下放工作的通知
- 公益广告(请勿拦截)
-
- 最近发表
-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传海报
- 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7大变化,不容错过!
- 住建部发布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9项国家标准
-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通知
- 2025年7项实验室年度计划,一个都不能少!
-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记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关于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 信息统计
-
- 文章总数:1339
- 页面总数:10
- 分类总数:44
- 标签总数:11
- 评论总数:14
- 浏览总数:125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