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08-11分类:地方级浏览:703评论: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发挥质量引领、绿色引领、数字引领、科技引领、行业引领、品牌引领示范作用,着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推动质量强省建设,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和山东企业在省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竣工验收时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且达到一定规模(造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评选的最小单元,为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已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二、申报方向及条件
(一)申报方向。分为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等10个行业方向
(二)申报条件。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满足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和所申报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
1.基本条件和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节能环保规定。
(2)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绿色要求,项目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水平较高,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工程领先水平,综合效益显著。
(3)工程项目按规定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已完成备案,城建档案已按规定整理、移交、保存。住宅工程已同步完成室外配套工程建设且实际入住率不低于50%。
(4)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达到申报方向有关要求(附件1)。涉密工程未经脱密不得申报。
(5)积极参与省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类创建活动,采用BIM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取得创新突破。工程项目(不含园林绿化工程)采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最新适用版)应不少于6大项。
(6)工程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保障性住房安置、涉黑涉恶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处理处罚、通报批评,未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7)民用建筑落实国家、省关于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等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符合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8)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且无明显质量缺陷,无因设计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陷或安全隐患,使用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满意。
(9)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将质量手册内容纳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10)省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项目获得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
(11)新建住宅工程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要求,已落实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防控设计专篇等预防控制措施。
(12)新建工程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依托项目获得)不少于1项:
1)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国家有关单位组织的绿色建造(施工)、智能建造、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质量安全类成果。
2)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3)承办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观摩活动。
2.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所申报行业方向的引领性条件(附件2)。
三、申报评选程序
泰山杯奖评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
(一)组织申报
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设区市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自主选择行业方向申报。同一工程项目应选择10个行业方向的某一方向进行申报。水利、交通及单建式人防工程可选择建筑业发展或质量综合管理方向申报,由省水利、交通、人防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家;以联合体形式承揽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9家。支持企业管理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社会信誉良好且实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的单位参与申报。主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各行业方向要求。
3.主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书(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省外(含海外)工程项目由主申报单位报其企业注册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
(二)审查推荐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工程项目,各级可不再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
1.资料初审。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所申报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及通知有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资料完整性、建设程序合法性、评选条件符合性、设计方案先进性,形成资料初审意见,确定现场核查对象。
2.现场核查。按照现场核查工作要求(另文通知),组织专家对所有现场核查对象,从工程规模、实体质量、技术进步、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打分评议,并征求使用单位(业主)意见,逐项目形成专家核查意见,确定推荐候选对象。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设计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陷或安全隐患的,一票否决。
3.信用核实。对相关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向省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核实信用信息,排除存在严重失信等影响作为表彰对象情形的单位和个人。
4.择优推荐。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从推荐候选对象中,择优混方向排序推荐,在申报书中明确资料初审意见、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和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1)原则上,质量综合管理方向推荐数量占本市推荐总数的25%,建筑业发展方向(含省外、海外工程)占15%,其他行业方向合计占60%。占比有调整的,需在推荐排序汇总意见中说明。本次推荐质量将作为下一次各市推荐数量的重要参考。
(2)住宅工程优先推荐。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工程获得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
(三)评选公布
1.泰山杯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综合评审。现场抽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2.通过综合评审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泰山杯奖荣誉称号,公布主要贡献单位和人员。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1.设区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以设区市名称命名)。
2.申报书纸质盖章版、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
3.申报所需证明材料PDF扫描版(按申报书中清单顺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备注说明后可不提供。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4.工程项目相关图纸文件(附件5)。
5.反映申报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特(难)点、建设过程质量管控措施、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关键技术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措施与成效、工程获奖、运维使用等情况的影像资料或有声PPT(5分钟以内)。
上述申报资料的纸质版均为一式一份,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和影像资料或有声PPT均以申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使用优盘存储报送。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摊派经费或变相收费。
2.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其泰山杯奖称号,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
3.参与泰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推荐排序汇总表由厅质量安全处统一受理,各行业方向申报推荐材料由各行业方向主管业务处室分工受理。所有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推荐资料一次报送完成。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要求
2.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
3.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书
4.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推荐排序汇总表
5.工程项目相关图纸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1日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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