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10-12分类:地方级浏览:716评论: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监管方式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自2023年10月—2024年9月建筑市场辅助巡查,通过辅助巡查发现问题线索,辅助巡查结果将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助巡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
二、辅助巡查范围
(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
(二)对建筑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是否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配套费是否缴纳、建设地点规模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等。
(三)对项目的招投标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包括应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五)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包括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等。
(七)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对承发包情况、施工合同的订立、工程款的结算、实名制管理、人员变更等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八)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型)是否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进行检查。
(九)对特殊建设工程是否在开工前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检查。
(十)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检查。
(十一)根据实际情况一并开展的其他相关事项的辅助巡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辅助巡查提前一天通知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做好迎查准备工作,按照《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资料;在巡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巡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
(二)辅助巡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亮明身份并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附件2),告知辅助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辅助巡查人员按照《项目巡查记录表》(附件3)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巡查表》(附件4)进行写实性记录,巡查结果需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辅助巡查结果,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五)辅助巡查机构将完整的书面及影音等辅助巡查资料立卷归档,辅助巡查机构每周、每月要形成巡查报告,连同《建筑市场辅助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辅助巡查工作,对现场巡查结果予以确认,不得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对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2号令)》规定第三十九条严肃处理,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扣分等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整改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四)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开展业务巡查,应根据巡查内容科学配备专业力量组成巡查组开展专项巡查。巡查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敷衍、不履行巡查任务等行为的,可实名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五)通过第三方辅助巡查不能独立完成的检查事项,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六)通过开展建筑市场第三方辅助巡查工作,完善和改进监管模式,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项目多,监管人员少、技术力量不足的区县,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辅助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附件: 1.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2.全市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告知书
3.项目巡查记录表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巡查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需提供资料 |
建设 | 1 | 招投标资料汇编(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2 | 合同(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 |
3 |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书(如有) | |
4 | 工程款拨付证明材料、配套费缴纳证明、工程款支付担保证明 | |
5 | 五方责任主体“两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 |
6 | 按月拨付人工费记录 | |
7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 |
8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
9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批复 | |
10 | 其他材料 | |
总包 | 1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表 |
2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B证(项目负责人) | |
3 | 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付款凭证 | |
4 | 劳务用工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 |
5 | 劳资专管员任命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 | |
6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 |
7 | 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 |
8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采购证明) | |
9 | 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 |
10 | 施工日志、项目负责人的带班记录 | |
11 | 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
12 | 其他材料 | |
分包 | 1 | 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 |
2 |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专业分包单位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如有)的付款凭证 | |
4 | 其他材料 | |
监理 | 1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2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及配备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注册证书(信息卡)、社保缴纳证明 | |
3 |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巡查日记、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记录、 | |
4 | 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回复单、停工令 | |
5 | 开工报告、开工令 | |
6 | 其他材料 |
附件2
全市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监管方式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
现场辅助巡查正式开始前,辅助巡查人员将亮明身份,告知巡查内容、程序和注意事项,请各受检单位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资料,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辅助巡查人员将如实记录反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公开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并扣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要求第三方辅助巡查人员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受理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4楼F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来信请注明“辅助巡查举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
附件3
项目巡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济南市 区/县 街道
| |||||||
工程形象进度 | 招标方式 | |||||||
施工许可 发证机关 | 施工许可证号 | |||||||
监督机构 | 开竣工日期 | — | ||||||
建设规模 | m2( 万元) | |||||||
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 ||||||||
单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建设单位 | ||||||||
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有) | ||||||||
施工总承包企业 | ||||||||
专业承包企业 | ||||||||
分包企业 (含劳务分包) | ||||||||
监理企业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问题情况 | ||||||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付款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转包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挂靠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借资质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 是□ 否□ | |||||||
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 招标项目的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标公示等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人员情况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 项目负责人是否持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B证)上岗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 | 是□ 否□ | |||||||
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 是□ 否□ | |||||||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 | 是否与监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 | 是□ 否□ | |||||||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 | 是□ 否□ | |||||||
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 是□ 否□ |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是否及时准确向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是否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 是□ 否□ | |||||||
是否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是□ 否□ | |||||||
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是□ 否□ | |||||||
建设单位是否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 是□ 否□ | |||||||
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是□ 否□ | |||||||
总包单位是否通过银行卡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 是□ 否□ | |||||||
是否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是□ 否□ | |||||||
总承包企业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 | 是□ 否□ | |||||||
实行项目分包的,分包企业是否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为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是□ 否□ | |||||||
是否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 是□ 否□ | |||||||
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初步设计审查 | 是否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型)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
是否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是□ 否□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情况 | 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 是□ 否□ | ||||||
是否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 是□ 否□ | |||||||
超限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情况 | 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是□ 否□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抗震设防审批 | 是□ 否□ | |||||||
情况说明 | ||||||||
检查结果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发现问题短时间无法整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责令停工 | |||||||
检查 会签栏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 | ||||||||
检查组签名: 日期: |
来源:济南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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