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纸会审纪要:
也称图纸会审记录或意见,是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疏漏、矛盾、未明确事项进行统一答复确认的书面文件。一般正常程序是先由各方统计汇总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经各方传阅后,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议,有的项目可能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会审,最终通过汇总建筑五方责任主体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文件,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确认实施。有的省市规定图纸会审还应进行相应的交底,对设计文件和涉及质量、安全、环保、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等重点注意事项进行说明、解释。
2.争议案例情况:
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文件的结构说明已明确:“墙体拉结筋、构造柱、系梁等钢筋均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留”。图纸会审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提出建议:“采取预留钢筋的方式实际操作困难,且预留钢筋的位置准确性难以保证,直接影响砌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可否将预留钢筋调整为后植筋?”。设计人员答复为:“植筋在技术上可行,但需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做植筋拉拔试验,且施工单位编制的植筋技术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现场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实际也按该方案施工,植筋拉拔试验数据均符合验收规定,但在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于能否计算植筋费用产生异议。
3.发包人观点:
虽然图纸会审意见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但不认为其属于工程变更,发包人及设计单位均未出具过工程变更通知单,预留筋改为植筋为总承包人的施工措施之一,不应计算植筋费用。
4.承包人观点:
现场施工过程中已根据图纸会审及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实施植筋并完成相关检测,理应计算植筋费用。
5.造价站观点:
图纸会审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审批后实施”,参建各方在图审会签栏中签名盖章确认,且植筋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事实上应视为工程变更,故应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条款约定予以计算植筋相关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
6.莫心观点:
就上述案例或者正常的施工项目来说,造价站的答复是肯定的也是负责任的,图纸会审纪要实质上属于设计文件的补充说明(即设计图纸的组成部分之一)或者工程变更(对原设计内容的调整修改)更为确切。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
图纸会审纪要的签署确认,应结合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或规定来确定图纸会审纪要的性质。例如有的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本项目除工程变更及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他如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均视为设计文件的补充说明,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遇到此类情况,承包人应注意需将图纸会审纪要涉及价款调整的内容转化为工程变更的形式,并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否则将会存在较高的计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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