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103-2024(2025年2月1日实施)
作者:一哥陳发布时间:2024-10-26分类:行业标准浏览:164评论:0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规定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形成电子文件归档的一般方法,涵盖了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以及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系统功能接口等多方面的指标和要求,为推行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提供了一种技术方案。标准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重点内容
4.1 应按照全程管理、前端控制,集中统一原则对招标投标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用且符合DA/T92或者DA/T97要求的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 保存。
4.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第三方平台机构均应对各自参与的部分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归档全套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建设归档功能对相关电子文件进行形成、收集与整理,或建设能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衔接的接口功能(归档功能与接口功能见附录A)
4.3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的单位应在合同或协议中确定归档事项,包括归档时间、归档方式、归档文件质量等。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应由招标人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移交招标人归档。
4.4 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单位,应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约定归档事项,包括归档时间、归档方式、归档文件质量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及时将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移交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归档。
5.1 招标人的招标投标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及时将整理好的电子文件归档至本单位档案部门;招标人的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并对整个归档过程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5.2投标人的招标投标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及时将整理好的电子文件归档至本单位档案部门;投标人的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并对整个归档过程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5.3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负责形成应由招标人,投标人归档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归档信息包并移交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并对整个归档过程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5.4第三方平台机构的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按要求将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移交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的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并对整个归档过程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5.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负责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规划、分析、设计、实施运维等过程中,落实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并将归档要求在系统中实现。
5.6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应加强招标投标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保密管理。
以下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
来源:国家档案局
相关推荐
- 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同线同标同质 服务平台运行指南》等19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公告
-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103-2024(2025年2月1日实施)
- 关于对拟废止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JGJ/T46-202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关于CNAS-AL06:20240801《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发布及转换实施政策的通知
- 关于发布CNAS-CL03:2024《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沙水槽试验规程》的公告
你 发表评论:
欢迎- 行业标准排行
-
-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2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沙水槽试验规程》的公告
- 3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工程造价指标》的公告
- 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的公告
- 5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的公告
- 6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的公告
- 7关于发布CNAS-CL03:2024《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的通知
- 8关于CNAS-AL06:20240801《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发布及转换实施政策的通知
- 9JGJ/T46-202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公益广告(请勿拦截)
-
- 最近发表
-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传海报
- 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7大变化,不容错过!
- 住建部发布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9项国家标准
-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通知
- 2025年7项实验室年度计划,一个都不能少!
-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记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关于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 信息统计
-
- 文章总数:1339
- 页面总数:10
- 分类总数:44
- 标签总数:11
- 评论总数:14
- 浏览总数:125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