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企业业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29分类:地方级浏览:104评论: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企业业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为规范施工企业业绩入库(包括补录)、“标 A”、勘误等事项申报、受理、审核工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核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入库(包括补录)事项工作流程
(一)线上录入。业绩录入实行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施工图审信息、招投标信息6个模块全部录入“济南市智慧住建统一认证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也可将已完成模块信息录入平台。
(二)线下受理。施工企业在“市平台”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后,将《业绩入库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915室(联系人及电话:赵卫国,18506345408;邵静,15288869008;前期已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的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真实性函件。申报资料齐全的,记录《施工企业业绩录入受理登记表》;申报资料不全的,及时告知企业补充。
(三)后台审核。收到企业入库申请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报送其他资料,以电话通知为准。对集中录入数量大的企业,将组织相关专家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进行审核。
(四)信息推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无误后,通过“市平台”将项目信息相关数据推送至“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项目数据等级标记为B。
(五)业绩补录受理时间。为最大限度确保企业业绩应补尽补,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入库受理工作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各建筑业企业应于截止日前,将业绩补录项目信息录入“市平台”并线下报送相关纸质材料,逾期未完成导致业绩信息未能及时上传全国平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业绩“标 A”工作流程
(一)线下受理。对于拟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用于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项目,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标A申请(附件2),报送或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915室。申报资料齐全的,记录《施工企业业绩“标A”受理登记表》;申报资料不全的,及时告知企业补充。
(二)线上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项目“标A”模块,将项目情况和项目信息以公文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级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月底前组织项目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进行修改。
三、业绩勘误工作流程
(一)线下受理。企业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数据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修改申请(详见附件3),申请中应如实填报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一并报送或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915室。申报资料齐全的,记录《施工企业业绩勘误受理登记表》;申报资料不全的,及时告知企业补充。
(二)线上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项目信息勘误的申请后,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指导企业在市平台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三)信息推送。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无误,在“市平台”公示7天后,通过“市平台”将勘误数据推送至“省平台”,并通过“省平台”“项目勘误模块”选择要勘误的项目及具体环节,同时将勘误公文通过附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误进展可通过勘误模块实时查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公文形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
线下受理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赵卫国,18506345408;邵静,15288869008,61378891(预计下周末开通座机电话)。线上审核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郭宁,61378818。监督电话:51703697、51703699。
特此通知。
附件:1.业绩入库申请书
2.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
3.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业绩入库申请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申请 (项目名称)等 个项目业绩入库,具体项目信息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编号:
已填报信息包括: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2.合同备案信息3.施工许可信息4.竣工验收备案信息5.施工图审信息6.招投标信息7.单体信息、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业绩入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被通报或撤销资质等,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省级编号 | 涉及主体企业 | 项目地点 |
来源:济南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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