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内容:地基验槽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一次性整体验槽时为该工程《地基验槽记录》,分段或分楼座验槽时为距检查当日最近产生的《地基验槽记录》。
3、检查方法:查看《地基验槽记录》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记录、检验报告等。
4、评价判定原则:
(1)是否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是否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对于有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是否核对其位置、深度、性状;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4)对于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灌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结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对于桩基础,工程桩是否进行了承载力检验、承载力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桩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桩身质量时候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是否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有该部位的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验槽记录》中有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5、4.1.6、5.1.5、5.1.6、A.1.1、A.2.1、A.2.3、A.2.4、A.2.5、A.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