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防止钢筋锈蚀,宜设置地垄墙、木方或周转型钢梁。(3)应按级别、品种、直径、厂家等分垛码放,并挂标识牌,注明产地、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复试报告单编号、质量检查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

(1)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通过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判断其有无延伸功能),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进行力学性能和单位长磨重量偏差的检验。伸长率光圆钢筋小于等于4% ,带肋钢筋小于等于1%。(2)钢筋切断配料以钢筋配料单提供的钢筋级别、直径、外形和下料长度为依据,在工作台上做出明显的标识,确保下料长度的准确。(3)用于机械连接、定位用钢筋应采用无齿据切割,保证端头平直,顶端切口无有碍于套丝质量的斜口、马蹄口或扁头.用于对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的钢筋,应将钢筋端头的热轧弯头或劈裂头切除。

( 1 )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500Mpa带肋钢筋,直径小于28mm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4)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小于28mm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

(2)加工前有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加工翻样图,分别明示于各自的操作台前。

(1)钢筋加工经检查合格后,按照部位、规格分类码放,并做好标识。(2)半成品吊牌采用防水、防撕的耐用布质材料,牢固地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1)圆形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300mm。(2)箍筋两末端应加设135°弯钩,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平直长度应≥10d且不应小于75mm。

(1)螺旋箍筋加工时,螺旋箍开始与结束的位置应有水平段,长度不小于一圈半。(2)每隔1一2m 加一道直径≥12的内环定位筋。

(1)箍筋端头应弯成135°弯钩,弯钩平整不扭挠,其平直段相互平行长短一致(端头可不用无齿据切割),平直段长度≥10d且不小于75mm。(2)位于主筋搭接范围内的箍筋弯曲直径应增加一个主筋直径。

(2)对于异形箍筋的加工进行放样制作。

(1)按钢筋配料单进行钢筋下料。采用钢筋切断机下料时,要保证其端部不因挤陷而导致丝扣不饱满.要求下料断面垂直钢筋轴线,无马蹄形或弯曲头。(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采用无齿锯切割,保证端头平直,顶端切口无有碍于套丝质量的斜口、马蹄口或扁头。(3)用于对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的钢筋,应将钢筋端头的热轧弯头或劈裂头切除。

(2)加工直螺纹丝头时,应用水溶性切削液,严禁用机油作切削液或不加切削液加工丝头,直螺纹有效长度范围内不应有断丝扣现象。(3)丝扣的有效长度为套筒长度的1/2+1mm。

(1)钢筋丝头有效螺纹数量不得少于设计规定。丝头尺寸采用环规检验,其环通规应能顺利地旋入,环止规旋入长度不超过3p(p为螺距)。(2)钢筋丝头螺纹的有效旋合长度用专用丝头卡板检测,允许偏差不大于1p。

(2)半成品按规格及使用部位分类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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