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办法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08-21分类:地方级浏览:693评论:0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全程评价、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现行标准规范为主要依据,通过对项目的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扬尘治理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确定。
第四条“市安全文明工地”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年度数量上限300个,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评价组织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市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评价办公室、培育组及复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培育组由负责申报项目监管的市、区县监督机构组成,复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区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一)办公室负责受理“市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培育组负责“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过程评价工作,具体负责各阶段监督管理工作。对申报工程进行阶段性评价,符合要求的向评价委员会推荐进入下一阶段的评价。
(三)复查组负责对通过阶段评价的工程进行复查,复查符合要求的向评价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四)评价委员会对“市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培育、复查等工作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自愿申报。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项目为单位申报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长清、济阳、商河、平阴县辖区内工程申报面积为16000平方米(含)以上;
住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在12000平方米(含)以上;长清、济阳、商河、平阴县辖区内工程申报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项目仅为一个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长清、济阳、商河、平阴县辖区内工程申报面积为8000平方米(含)以上;项目仅为一个单体住宅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长清、济阳、商河、平阴县辖区内工程申报面积为5000平方米及以上;
(三)限额以上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
(四)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含)以上,住宅建筑项目中建筑面积应在60000平方米(含)以上。
第七条申报前,应由培育组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满足“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基本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下列基本申报条件的方可进行申报。
(一)达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定的开工前建筑扬尘治理措施的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污染整治检查标准》(济建质安字[2019]65号)《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设置围挡。必须采用硬质围挡,围挡设置连续、封闭、牢固,建筑工地围挡的高度必须设置为2.5m;采用彩钢板围挡的,板材厚度0.8mm。公益广告覆盖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
2.施工道路、材料及加工区场地实现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加工区、料场等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度≥6m,一般道路宽度4m,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主要车行道路不宜小于200mm,一般非机动车使用道路不小于100mm.
3.按规定设置自动洗车机等车辆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按照规定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位置应合理并确保正常使用。冲洗设备必须具备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洗车机应为9m×4m的全自动冲洗设备,附配2个移动式手动高压水枪冲洗设备:
4.现场道路两侧、基坑周边、作业面等部位安装自动喷淋管并设排水沟、场内设置移动式雾炮车、利用塔吊大臂安装降尘喷淋管并确保正常使用,沿建筑物高度方向自第三层起每10层内安装立体降尘装置,
5.场地内不能硬化的裸露土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覆盖率100%。
6.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远程监控施工现场全覆盖,并与建筑主管部门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
(二)按照《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在驾驶室应安装“磁卡+指纹”或“磁卡+人脸”司机识别装置,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后,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底部悬挂二维码标牌
(三)现场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图集》的要求。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到评价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资料:
(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程明细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工程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复印件一份;
(五)“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计划书和保证措施文件;
(六)申报资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提供。
评价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价计划,建立评价档案并移交培育组。
第九条列入评价计划的项目,在工地出入口外侧醒目位置设置《济南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公示牌》(见附件3),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过程监管
第十条培育组接受相关工程的申报资料后,及时编制评价计划,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计划表》(附件4),确定各阶段评价时的形象进度要求,并告知参建单
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阶段评价和申报主体结构阶段复查。
(一)基础施工阶段,当工程形象进度到达评价计划所确定的部位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基础阶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申请表》(附件5),报送培育
组。培育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汇总表》(附件6),不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同时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撤销联系单》(附件8),一并报送评价办公室。
(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当建筑物在20层以下的,主体结构施工接近一半进度时(包括砌体),建筑物在20层以上的,主体结构施工接近三分之二时(包括砌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会
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主体结构阶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申请表》(附件5),报送培育组。培育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汇总表》(附件6),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复查联系单》(附件7),不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同时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撤销联系单》(附件8),报送评价办公室,评价办公室通知复查组。
(三)复查组对通过主体结构阶段评价的工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集中复查,复查包含现场实体抽查、技术资料审查,抽取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所有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数复查;
2.每个项目抽取工程数量为施工项目单体工程数量的4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工程进行复查;同一项目因施工进度不同分批申报复查的,按照本批次申报复审的单体工程数量的4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工程进行复查:复查应根据培育组的评价情况及时安排,复查完成后,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汇总表》(附件6),不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同时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撒销联系单》(附件8),并将复查情况反馈至评价办公室。
(四)装饰施工阶段,当工程形象进度到达评价计划所确定的部位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装饰阶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申请表》(附件5),报送培育组。培育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汇总表》(附件6),不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同时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撤销联系单》(附件8),报送评价办公室。通过装饰阶段评价的项目,申报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将以下资料提交至评价办公室:
1.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总结。
2.介绍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的影像资料,时间5分钟左右。
3.施工许可证及其证载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确认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有变更的应附有相关法定变更材料。
第十一条在各阶段实施评价时,培育组和复查组要重点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行为、项目安全管理资料、视频影像资料、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以及远程监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一并报送评价办公室。
第十二条对年度内竣工并通过评价的工程,评价委员会于次年年初进行年度总评价。总评价会议流程如下:
(一)听取评价委员会对进入年度总评价的参评工程评价情况的简介;
(二)审查参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各阶段评价资料;
(三)观看参评工程视频;
(四)对进入年度总评价参评工程发表评价意见,给出总评结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市安全文明工地”项目:
(一)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安全管理资料不符合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
(三)未按照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关措施,现场围挡、大门、洗车设施、场地硬化、裸土覆盖、喷淋、视频监控等项目不符合要求,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验收及使用备案的;
(六)未按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设施的;
(七)未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做有效监控,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八)未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自评或弄虚作假的;
(九)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因施工原因对周边建筑或构筑物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收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一)工地因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措施不到位被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两次以上的;
(十二)经评价专家复查评分不足85分的;
(十三)存在其他不适宜进行评选的情形的。
第五章公布
第十四条对通过年度总评价的工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程获得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对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信用加分。
第十五条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复审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可推荐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已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决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程明细表
3.济南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公示牌
4.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计划表
5. 阶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申请表
6.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汇总表
7.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复查联系单
8.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撤销联系单
9.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
10.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资料要求
11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证明
附件10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相关资料要求
1、影像资料制作要求
影像资料应反映参评项目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体现从创建目标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重大危险源控制、实体防护效果展示等主要内容。
一、前期创建工作准备情况。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简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介绍、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组织机构运转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转情况,包括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情况等。
二、文明施工与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包括:
1、大门及围墙的设置、场地及道路硬化、洗车设施设置、物料堆放、设置情况;
2、远程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试制情况:
3、办公、职工宿舍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设置及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模板工程施工及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工程施工及安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设置及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施工及安全管理情况;起重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的安全管理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情况、方案落实过程中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情况,施工中的监测情况等。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参建单位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和两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情况,工程施工中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六、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七、影像资料可以采用录像或有声PPT的形式。录像及图片画面必须清晰、稳定;配音内容与实际播放内容同步;画面中要有体现施工过程时间的日期显示,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套用其他工程的画面,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影像资料时长应控制在五分钟左右。
2、评价总结内容要求
评价总结应概括参评工程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的总体情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规模、结构形式、参建单位情况、基坑深度、支护形式、脚手架搭设形式、模板支撑种类、外墙施工采用的相关施工工艺及防护形式、主要起重设备等;
二、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及责任分工情况;
三、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及措施
四、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文明施工管理;
五、施工中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和难点;
六、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七、通过有效安全管理控制手段取得的显著效果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亮点;
八、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安全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的情况;
九、施工中采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情况,工程施工中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评价总结应高度概括以上相关内容,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总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来源:济南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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