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08-21分类:地方级浏览:711评论:0
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为“市优质结构”)的评价工作。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是代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的最高水平,也是申报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泉城杯”及“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四条“市优质结构”的评价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优质结构”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价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评价工作做到“企业自愿、动态评价、属地管理、市级复核”,年度数量上限为450个,不收取任何费用,及时向社会公示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价组织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市优质结构”施工评价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设评价办公室、培育组及复查组,办公室设在市质安中心,培育组由负责申报项目监管的市、区县监督机构组成,复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区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一)评价办公室负责受理“市优质结构”的申报、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培育组负责“市优质结构”的过程评价工作,具体负责阶段评价工作。对中报工程进行阶段性评价,符合要求的向评价委员会推荐进入下一阶段的评价。
(三)复查组负责对通过阶段评价的工程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由复查组向评价委员会推荐进入年度总评价;复查组由评价专家组成,评价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四)评价委员会对年度通过复查的工程进行年终总评价。
第三章申报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长清、济阳、钢城、商河、平阴县辖区内监督工程申报面积为8000平方米(含)以上。
住宅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长清、济阳、钢城、商河、平阴县辖区内监督工程申报面积为5000平方米及以上。
住宅小区应在2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组团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且住宅小区、组团每个单体均应满足参评规模要求
(二)市及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介入监管的工程。
(三)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申报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四)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
位不得超过三家。
第八条申报前,应由培育组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市优质结构”的基本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培育组确认签字,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到评价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资料:
(一)《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市优质结构”目标计划书和保证措施文件。
评价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价计划,建立档案并移交培育组。
第四章过程监管
第九条培育组接受相关工程的申报资料后,及时编制评价计划,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计划表》(附件2),确定各阶段评价的形象进度要求,并告知参建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阶段评价和申报主体结构阶段复查。
(一)基础施工阶段,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评价计划所确定的部位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基础阶段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申请表》(附件3),报送培育组,培育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汇总表》(附件4),上报评价办公室。
(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当建筑物在20层以下的,主体结构施工接近1/2进度时(包括砌体),建筑物在20层以上的,主体结构施工接近2/3时(包括砌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主体结构2/3(1/2)阶段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申请表》(附件3),报送培育组。培育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写《济南市建筑工
程优质结构评价汇总表》(附件4),上报评价办公室。评价办公室上报复查组。
复查组对通过阶段评价的工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集中复查,复查包含现场实体抽查、技术资料审查。抽取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施工项目仅包含一个单体工程的,全数进行复查。
2.施工项目包含多个工程且同时申报的,抽取工程数量为施工项目单体工程总量的30%,每个施工项目至少抽取一个单体工程;因同一项目施工进度不同分批申报复查的,按照本批次申报复查的单体工程数量抽取30%,并注明单体楼号。复查应根据培育组的评价情况及时安排,复查完成后,将复查情况反馈至评价办公室。
(三)主体施工完成后(包含二次结构全部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主体结构阶段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申请表》(附件3),报送培育组。培育
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汇总表》(附件4),报到评价办公室。
通过主体阶段评价的工程,申报单位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将以下资料提交至评价办公室:
1.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质量控制情况总结。
2.介绍优质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控制情况的影像资料,时间5分钟左右,
3.施工许可证及其证载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确认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有变更的应附有法定变更材料。
第十条对年度通过复查及主体阶段评价的工程,评价委员会于次年年初邀请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进行年度总评价,总评价会议流程如下:
(一)听取评价委员会对进入年度总评价的相关工程评价情况的简介
(二)审查相关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各阶段评价资料。
(三)观看相关工程视频。
(四)对进入年度总评价的相关工程发表评价意见,给出总评结论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
(一)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主体混凝土强度及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经相关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后仍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中已淘汰或禁止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
(四)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返工或加固处理的。
(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存有隐患或弄虚作假现象,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真实情况的。
(七)按规定撤销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八)主体结构工程分户脸收数据标识弄虚作假的。
(九)工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十)经评价专家复查评分不足85分的。
(十一)经评价专家研究认为达不到标准的其它情况。
第五章公布
第十二条对通过年度总评价的工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程获得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对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给子信用加分。
第十三条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复查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推荐申报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
2.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计划表
3.阶段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申请表
4.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汇总表
5.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复查联系单
6.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撒销联系单
7.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8.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相关资料制作要求
9.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证明
附件8
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相关资料制作要求
1.影像资料制作要求
影像资料应反映参评项目在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过程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体现从创建目标建立、创建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组织、新技术应用、实体效果展示等主要内容。
一、前期创建工作准备情况。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介绍;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优质结构工程创建的组织情况及运行情况。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情况及主要质量控制措施;模板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措施;钢筋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措施;混凝土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措施(混凝土交货检验、坍落度检测、入模温度测量、混凝土浇筑、养护、同条件试块管理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措施(砌体结构工程按规范要求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及抗裂措施);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措施;结构现场实测情况
三、施工中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要体现施工项目创建绿色工地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五、影像资料可以采用视频或有声ppt的形式。
录像及图片画面必须清晰、稳定;配音内容与实际播放内容同步;画面中要有体现施工过程时问的日期显示,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套用其他工程的画面,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录相及图片要尽量体现出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操作过程,以及砼、砂浆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与放置部位的内容,
六、影像资料时长应控制在五分钟左右。
2.评价总结制作要求
评价总结应概括参评工程在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过程中的总体情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规模、结构形式、参建单位情况、抗震等级、结构安全等级、基础形式、保温及防水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主要受力钢筋等级及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特殊要求材料等;
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责任分工情况;
三、结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和技术难点;
四、结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控制措施;
五、通过有效质量控制手段取得的显著效果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亮点;
六、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质量规范、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的情况;
七、建筑施工新技术应用情况;
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改进的措施。
评价总结应高度概括以上相关内容,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总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来源:济南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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