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2019]
作者:政策小编发布时间:2023-08-22分类:地方级浏览:776评论:0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申办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时同步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统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填写《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2),同时就告知承诺事项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3),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理的审批模式,逐步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
二、精简申请材料
在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所需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为必备材料,在申请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时提交审批部门,其他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待项目开工前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交底时,由建设单位一并提交。
三、严格办理时限
审批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报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能当场出具办理结果文书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补正的全部内容,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批部门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时,不再单独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办结后留存纸质档案,并即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监管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后,监管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不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应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等惩戒措施。
附件:1.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2.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
3.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交审批部门)
1.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网上下载,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3.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含人防审查意见)及答复意见(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4.平战转换预案(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5.建设、设计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6.建设、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7.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二、承诺材料(交监管部门)
1.勘察(单建工程提供)、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2.修改为勘察(单建工程提供)、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3.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4.总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5.监理合同(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6.施工合同(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附件2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
申请表
建设单位 (加盖公章) | 联系人 | 电话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人防设计单 位(全称)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人防施工图审查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人防监理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
勘察单位(单建工程)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
总建筑面积 (m²) | 地上建筑 面积(m²) | 地下建筑 面积(m²)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人 防 工 程 所 在 层 数 | ||||||||
防护类别 | 工程类别 | 单建式 □ 附建式 □ | 《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编号 | |||||||
防护等级 | 核 /常
| 战 时 用 途 (m²) | 平 时 用 途 | |||||||
防化级别 | 防化 级 | |||||||||
人防工程建筑 面积(m²) | 人防工程 使用面积 (m²) | 出入口 数量 | 室外 | |||||||
室内 | ||||||||||
拟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m²)
| ||||||||||
人防工程单体(如有多个人防单体时填写) | ||||||||||
人防单体名称 | 建筑面积(m²) |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兹向你单位申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人防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人防工程如设计在不同地下车库时,需按照人防单体进行填写明细。 2、如表格空格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 ||||||||||
附件3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
承诺书
本单位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兹向你单位申报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及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并作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人防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与义务。
二、本项目不存在未取得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形。
三、本单位承诺在取得本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向人防工程质量中心申请现场监督。
四、人防工程质量中心到项目现场交底时,本单位将承诺材料全部交于人防工程质量中心。
以上承诺本单位同意在济南市政务官网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暂停后续建设手续的办理,并承担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接受停工、撤销《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等惩戒。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承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来源: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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