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施细则[2019]
作者:政策小编发布时间:2023-08-22分类:地方级浏览:752评论:0
济南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是指将现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建设单位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审批部门核发一个证照的审批模式。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统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2),同时就告知承诺事项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3),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理,逐步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
第四条 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中,取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件;取消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要件,将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缴费证明、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证明等要件实行承诺制。
第五条 审批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能当场出具办理结果文书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补正的全部内容,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六条 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不再单独出具《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证书》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办结后留存纸质档案,并即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推送至监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监管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停工、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惩戒措施,相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八条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成片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和不改变主体结构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
对上述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出具备案结果,并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系统打印);
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
4、属场内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和监理)及施工合同、属场外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提供《场外招标备案单》或《直接发包备案单》(施工和监理)及施工合同;
5、《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审核意见);
6、《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申 请 表
编号
工 程 概 况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址 | 建筑类别 | 新建□ 改建□ 扩建□ 二次装修□ | ||||||||||
包含单体个数 | 项目目前进度 | |||||||||||
总建筑面积m2 | 工程造价(万元) | |||||||||||
合同价格 | 合同工期 | |||||||||||
中标通知书编号 | 图纸审查合格书编号 | |||||||||||
所属行政辖区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 | |||||||||||
工程参建方单位名称 | ||||||||||||
建设单位名称 | ||||||||||||
勘察单位名称* | ||||||||||||
设计单位名称 | ||||||||||||
监理单位名称* | ||||||||||||
施工单位名称 | ||||||||||||
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质量安全保证机构情况 | ||||||||||||
职 务 | 姓 名 | 执业资格(职称) | 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 |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评估结论 |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后采取的措施 | |||||||||
1 | 毗邻高压线的状况 | 有□ 无□ | ||||||||||
2 | 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挡墙、护坡、挡土墙)的影响 | 有□ 无□ | ||||||||||
3 | 靠近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坑道、堤坝、危险品库、军事设施、测量标志的状况 | 有□ 无□ | ||||||||||
4 | 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有□ 无□ | ||||||||||
5 | 施工对周边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 有□ 无□ | ||||||||||
6 | 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挡墙是否牢固可靠 | 有□ 无□ | ||||||||||
7 | 施工现场对周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影响 | 有□ 无□ | ||||||||||
8 | 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有□ 无□ | ||||||||||
9 |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 有□ 无□ | ||||||||||
单体工程明细 | ||||||||||
序 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 性质 | 建筑 高度 | 结构 类型 | 层数 | 建筑面积 | 计划开 工日期 | 计划竣 工日期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建设单位 |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勘察单位* |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 |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由系统打印; 二、建筑类别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二次装修工程;结构类型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应类别填写,如:砖混、框架、剪力墙等; 三、当报监工程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表内所有项目均应填写;当报监工程为二次装修工程时,标注“*”的项目为非必填项; 四、当项目变更时,应按申报规定重新申报。
| |||||||||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承诺书
本单位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 项目(按照拟办理施工许可证名称填写)施工许可手续,并作如下承诺: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万元。
二、本项目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形。
三、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四、房屋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如有)。
五、已办理工伤保险。
六、已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计划。
七、本单位申请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平方米×246元/平方米= 元)延期缴纳,并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月内(以证载发证时间为准),按照《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18﹞33号),办理完毕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缴纳有关手续。
八、本单位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月内,按照《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济建发﹝2015﹞29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济建发﹝2018﹞28号)规定,设定专户,缴存劳务工资保证金,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以上承诺本单位同意在济南市政务官网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暂停后续建设手续的办理,并承担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接受停工、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等惩戒。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承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来源: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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