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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兼职急救员管理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11-24分类:地方级浏览:622评论:0


导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兼职急救员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7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兼职急救员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3〕7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兼职急救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四十八条中“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中“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三、人员配置

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按以下要求配备兼职急救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1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2名,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3名,兼职急救员应持证上岗。

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冬期施工淡季,组织人员进行急救员培训,主动与济南市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中心联系。

急救员免费培训联系方式:济南市经二纬六路10号济南市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中心,联系人:张雷,电话:87081587。

四、医疗物资配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医疗室、医药箱、插销式担架、心肺复苏模拟人等基本的医疗物品和器械。

五、项目自查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兼职急救员配备、到岗履职及医疗物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辖区监督管理机构。

六、监督检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及市、区监督机构于2024年1月1日起,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兼职急救员及医疗物资配置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约谈,严肃追究责任。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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