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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2-02分类:地方级浏览:14评论:0


导读: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6〕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6〕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着力推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持续深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2〕59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二、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项目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三、考勤方式

(一)工程项目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处于开工状态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通过工程项目门口闸机考勤,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网等)无法使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考勤的,可使用“爱山东”APP到岗考勤。严禁擅自调整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工程项目的施工状态。

(二)其余关键岗位人员均使用“爱山东”APP平台考勤。

(三)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以及各参建单位,可登录“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查询相关考勤数据。

四、考勤管理

(一)有效到岗。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与离岗两次考勤打卡间隔时间计为在岗时间。当日累计在岗时间不少于4小时,视为当日有效到岗。

    (二)在岗时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均应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三)考勤起止。关键岗位人员自项目开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规手续)起开始考勤,竣工(办理“济南市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结束考勤;项目停工(办理“济南市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期间,无需考勤。项目状态如有变更,相关单位需报项目监督机构在“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完成项目状态调整。

五、人员管理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押证”手续后,方可进行考勤;人员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解证”并重新“押证”。

(二)其余关键岗位人员应先注册、后考勤;人员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办理原人员注销、新人员注册手续。

(三)关键岗位人员应与合同约定人员、施工许可证人员保持一致;正常施工期间,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按规定履行人员变更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对关键岗位人员频繁变更的项目进行记录和预警。

(四)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状态和人员信息,若出现人员信息显示错误、设备无法考勤或考勤数据未被统计等问题,请及时与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牵头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勤,切实履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督促职责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要督促监理单位按规定配齐监理人员,落实监理责任。

(二)着力压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智慧监管效能,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认真核实在建项目的建设状态及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及时、准确,按照“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对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管。要密切关注人员到岗情况,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结果与行业管理联动机制,将考勤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拨付、工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汇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加强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国有资产的,将相关情况函告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相关考勤操作指南另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4〕37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531-51705608。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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