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
对关键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上岗能力考核和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实施有效控制管理,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适用于本中心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活动以及人员管理的控制。3.1中心主任负责人员的审核、 授权、任命、录用;3.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提出本科室年度培训、教育学习计划,提交质量管理科。3.3质量管理科负责汇总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3.4中心主 任负责批准培训计划,批准外出学习和进行等所需经费预算。3.5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体系文件培训宣贯 ,技术负责人负责专业技能考核与评价、岗位能力确认的考核,质量管理科负责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执行。4.1.1本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由中心主任任命;内审员、授权签字,人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根据实际情沉进行推荐,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通过后,由中心主任对其审批授权;从事抽样人员、设备操作人员、检验检测工作人员、检验检测报告签发人员、报告审核评价人员由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4.1. 2本中心检验检测相关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能力按《质量手册》4.2的要求执行。根据岗位要求,管理层依据检测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技能进行能力和资格确认。4.1.3检验检测人员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质量管理科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建立本中心工作人员名册。a.技术负责人对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策划,分析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现状,识别人员的培训需求(包括监督结果)b.培训需求的来源可以是技术负责人依据技术能力的拓展而做出的决策或检测科室负责人根据负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技术需要,也可以是具体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的培训要求,根据需求填写《人员培训申请》,由技术负责人对培训需求的筛选、审核后交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根据《人员培训申请》编制本中心年度《人员培训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c、人员的培训计划应与本中心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充分考虑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确定培训的时间和时机、频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构的选择、培训效果评价以及培训的资源配置。4.2.2.1人员教育:对有关法律法规、公正行为、职业道德规范、安全和防护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4.2.2. 1.管理体系培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中心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培训。4.2.2.3技术培训:检测技能的培训,如仪器设备操作、测试、电脑基本技术、数据处理、数理统计技术、不确定度评估、抽样方法与理论等与检测技术相关内容。培训种类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待岗培训、适时培训。对新分配、新调入及转岗人员由质量管理科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知识、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中心内有关的规章制度、拟上岗所需的专业知识等。培训方式为质量管理科组织专人授课和考核,办公室负责记录到《人员培训记录表》中,质量监督员对培训过程跟踪,技术负责人对培训的效果进行确认,下达是否可以上岗的审批结论。办公室发放上岗证或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考核情况记录到《新进人员上岗确认表》中。根据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所有技术人员的知识应更新、技能应提高,对其本专业的检测动态应及时了解。各科室负责组织至少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技术交流会、知识讲座、座谈会、标准和规程应用研讨会,互传互授相关知识和技术。各科室做好培训记录,质量管理科负责汇总和质量监督考核,其效果作为年度岗位能力考核依据。对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比对试验等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的人员,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不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由所在科室建议,质量管理科组织其脱产待岗培训3~6个月,办公室组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技能考核,培训后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从事与检测质量有关的工作,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转岗或解聘。a.质量管理科及时跟踪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的修订情况,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b.涉及中心开展检测业务的新标准和规程,中心应至少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宣贯会或技术交流会;c.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人员回中心后,有义务负责对其他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填写《外部培训记录表》,交质量管理科并提交证明其参加培训达到预期效果的证明材料(如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存入个人技术档案。d.中心内部组织的培训,组织培训人员应提前落实培训地点、培训教材,选择合适的教员,办公室负责做好培训记录、必要的培训考核记录等。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方法、责任科室、效果评价方式。培训情况进行记录。(附上培训的通知、培训教材、考核成绩作为证明材料)。培训可以多种方式,如外派培训、聘请专家到本机构来培训,技术负责人组织大家学习等。4. 2.7中心通过实际操作考核、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人员的监督评价、内外部审核等方式开展培训,并对培训活动进行有效性评价,填写《人员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表》。并对年度培训情况汇总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验证培训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培训目标。所有的培训资料和记录,以及每位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资格证书等,最后交质量管理科统-归档,建立人员技术档案。4.3. 1.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中心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4.3.2签订诚信协议:承诺只在一-家检测单位从业;承诺不得有失信行为;承诺为客户保密。4.3. 4质量监督员按照年初的计划对对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连续监督,以确保检验检测活动符合要求。监督工作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执行。本中心所有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有适宜的监督和制约;本中心向社会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不受任何行政的、商业的的和相关利益(包括领导部门)的干预和干扰,秉公办事。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具体按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反商业贿赂声明》执行。4. 5.1配备原则:工作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与承担,的工作岗位相适应。按《质量手册》(版本号:第4版) 4. 2规定执行。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由质量、技术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资格评定小组审核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心主任批准,经授权的工作人员方可进行其职责范围内聘任工作。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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