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专项检查常见的问题分析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2-11-11分类:工程检测浏览:1117评论:0
主体结构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会做、必须做好的检测专项。
主体结构专项检测主要分为混凝土结构检测和砌体结构检测,其中混凝土结构相关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承载力、变形、裂缝、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配置、尺寸、缺陷等;砌体结构相关检测内容包括:砖强度、砂浆强度、砌体强度等。
以下主要介绍主体结构检测专项检查中常见的几项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回弹结构部位现场无检测试验痕迹;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碳化深度为手工测量,无法提供手写原始记录(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 检测参数混凝土抗压强度(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无对应的检测仪器(高强混凝土回弹仪); 无5.5J和4.5J高强回弹仪率定钢砧; 回弹仪率定记录(现场)显示:1月份的工地现场回弹仪率定试验的环境温度为0℃、1℃、2℃。
分析:
第1个问题:可以理解为没有去现场实际开展工作,直接判定出的是虚假报告和不实报告;如果是去了现场检测,回弹检测的痕迹还是很明显的;
第2个问题:原始记录应具有可溯源性,现场检测的数据都要如实的体现在原始记录中,如果原始记录表格中没有体现,需修订原始记录表格;
第3个问题和第4个问题:普通混凝土回弹法检测和高强混凝土回弹法检测所用的回弹仪和钢砧都是不同的,高强混凝土回弹检测需采用4.5J或5.5J的高强回弹仪,回弹仪率定需用高强钢砧(20kg);
第5个问题:根据JGJ/T 23要求,回弹仪的率定环境应是5℃~35℃。
芯样抗压试验的加荷速度均超出标准要求; 未配置混凝土芯样制备所需要的双刀锯切机、双面磨平机; 未记录芯样的尺寸测量结果和含有钢筋情况。
分析:
第1个问题:芯样抗压试验的加荷速率应符合GB/T 50081的要求,加荷速率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相关;
第2个问题:部分地区要求从事钻芯法检测必须配备双刀锯切机和双面磨平机,部分地区对于芯样试件的加工可以采取外包的形式,具体的还得看地方政策要求。
第3个问题:标准对芯样试件的尺寸和含钢筋情况是有要求的,芯样试件含钢筋情况涉及到试件能否使用,芯样试件的尺寸涉及到芯样抗压强度检测的数据是否有效和检测结果的计算。原始记录中必须要记录芯样试件的尺寸和含有钢筋情况。
楼板厚度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测点布置简图。
分析:
现在评审越来越严,关于原始记录中没有测点布置简图提的也越来越多,如果原始记录中没有的,需修订原始记录,加上测点布置简图。
出具的楼板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经现场核查该报告所检测若干部位均为设备孔,现场无楼板,涉嫌出具虚假检测结论; 抽查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报告内容未体现梁类及板类的构件总数,无法判定检测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委托单未提供钢筋保护层厚度设计值,原始记录和报告中钢筋保护层厚度设计值取用了“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筋直径”,取用数值错误; 钢筋保护层检测,未对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是否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进行判别。
分析:
第1个问题:现场检测的位置是一个设备孔,这个地方可能就是一个悬空位置,根本没有楼板,肯定是测不出来楼板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以直接判定出具的是虚假检测报告;
第2个问题:判定梁和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前提是抽检的数量/频率符合标准要求,报告中没有体现构件总数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第3个问题: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取值如果委托单中没有体现,需要去核对结构设计图纸,图纸中一般给出的是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值,对于梁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值+箍筋直径”,对于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值”;
第4个问题: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不只是看不合格点的数量,计算合格率,同时还要看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果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使不合格点的合格率是满足要求的,检验结果也应判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后锚固植筋抗拉拔检测报告检测日期在砌体结构隐蔽验收记录中的隐蔽日期之后; 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中检测位置的植筋情况与现场不一致,部分检测位置无植筋,涉嫌出具虚假检测结论; 报告中墙柱植筋复检至7.44kN、8.43kN时拉力无法上升,小于报告的12.05kN、11.47kN检测荷载值; 植筋(化学植筋)拉拔试验报告的植筋类型为 HRB400E直径 10mm植筋,报告显示植筋荷载检验值为10.17kN,按检测标准计算的植筋荷载检验值应为 28.3kN,达不到按标准计算的荷载检验值; 报告显示检测使用的锚杆拉拔仪为 LR-V2, LR-V2型锚杆拉拔仪最大加荷能力不大于 20kN,达不到标准计算的 28.3kN; 锚固承载力检测报告中的化学植筋荷载检验值40.7kN,检测使用的锚杆拉拔仪为 ML-30,设备加荷能力大于检验荷载的 2.5倍。
分析:
第1个问题:现场去检测的时候,不可能是已经隐蔽了,检测日期在隐蔽之后很明显就是虚假报告;
第2个问题:可能是检测位置没找准,在现场检测的过程中,需要对检测位置进行确认,需要各方共同确认检测位置的有效性。再就是报告中的检测位置根本没有植筋,可以说是未去现场检测,直接出的检测报告,那么这个肯定就是虚假报告了;
第3个问题:报告中出具的检测值12.05 kN和 11.47kN,复检的时候到7.44kN、8.43kN时拉力无法上升,说明这个时候设备已经无法稳压,或者是已经到了破坏状态。可以说报告中的检验荷载值无法溯源,也可以说植筋荷载检验值根本达不到检测报告中的要求,存在虚假报告的嫌疑。同时也说明专项检查、监督抽查或双随机检查越来越严,不再是审查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现场还会对检测位置进行复查;
第4个问题:植筋拉拔检测,荷载检验值的取值JGJ 145标准中是有明确规定,荷载检验值的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明显就是方法的偏离;
第5个问题:LR-V2是2t(20kN)的锚杆拉拔仪,拉出了28.3kN的检测值,说明设备超量程了,这个设备还是检测的主要设备,很明显就是虚假报告了;
第6个问题: ML- 30 应该是30t(300kN)锚杆拉拔仪,根据JGJ 145标准要求,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验荷载值至少大20%,且不大于检验荷载的2.5倍,这就说明检测使用的设备不在标准要求的设备有效量程范围之内。
除开上述提到的问题,还存在很多共性问题:
1、报告中仪器设备编号与原始记录中的仪器设备编号不一致;
2、检测设备无对应的设备档案及检定校准证书;
3、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校准日期使用;
4、检测报告中主要检测人的检测工作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5、检测设备同时在多个工地使用,且检测量明显超合理范围。
来源:工程质量检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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